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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分工:主持州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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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漾濞人大: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厚植民族团结进步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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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境内有世居13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9%,是云南省29个自治县、大理州3个自治县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大职能作用,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厚植民族团结进步沃土,漾濞县于2020年被命名为第一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1年11月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漾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领导之中,自觉把人大工作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之上,充分发挥基层人大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辅导,以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自觉扛起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履行人大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职能,与时俱进完善调整民族政策法规,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人大年度工作要点,切实推动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民族事务的治理效能。


注重民族立法,实现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目标,着力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通过立法推动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推进立法的精细化,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截止2022年,共制定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5件。对推动和引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促进了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漾濞建设。


突出监督刚性,促进自治县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强化对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在漾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核桃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坚持依法履职跟踪问效,适时启用询问、专题调研、评议等刚性监督手段,不仅听取审议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还采取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善于发现和反映、纠正一些工作中带有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开展专题询问为契机,把监督关口前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委室干部主动参与到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点加强对教育、脱贫攻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的监督,认真审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发挥代表作用,凝聚自治县各民族智慧与力量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共同为漾濞经济社会发展献策献力。各级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工作,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调研和监督工作,努力使各级代表做到深度参与、积极介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优势,使其成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维护民族团结的纽带。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代表依法享有参与管理自治县地方事务的权力,推进全县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制定建设标准,实现乡(镇)村(居)委会全覆盖。全县167名县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有142人,占84.5%,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力。同时,举办各种培训,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始终将代表满意、群众认可作为办好意见建议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分工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的建议办理机制,提高了办理质量。2014至2022年共投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基金260万元,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得到了有效落实,代表建议解决率逐年提升。

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助推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655名县乡(镇)人大代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扶贫,均与贫困户实行了结对帮扶,为全县如期脱贫出列贡献了力量。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建立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长效帮扶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处级领导认真落实“挂点包村”责任,机关干部职工全员参与脱贫攻坚,常态化深入挂钩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2017年以来共选派6名工作队长、11名工作队员下沉5个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县人大机关挂钩帮扶顺濞镇哈腊左村,在下派驻村工作队长、队员的同时,抓实挂钩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组织引导人大代表立足岗位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智力扶贫,最大限度发挥代表的带动引领作用。


发挥人大优势,厚植民族团结进步沃土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全力助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共创、民族事务治理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决定》,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开展了代表视察,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专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通过决议决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审议等方式,不断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大力倡导各民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流交往交融,积极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发挥了人大应有的作用。

 

弘扬优良传统,彰显人大担当作为

漾濞“5·21”地震发生后,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切实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作为第一政治责任、第一中心任务、第一工作目标,积极行动,全力投入,传承和弘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凝聚了强大力量。人大干部及时参与震中地区的救灾和重建工作,有效指导挂钩镇村、挂钩项目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着力在指导灾民安置、救灾物资争取和发放、险情排除以及震后复工复产、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人大积极作用。组织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捐款活动;广泛动员和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全县各级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始终与人民同在,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贡献了人大智慧力量,彰显了人大担当作为。

 

文:漾濞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赵志辉  廉青峰 

2023年3月27日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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