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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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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至10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大理市喜洲镇苍山花甸坝、阳南溪、感通水厂、苍山地质公园博物馆、大理镇中和峰公墓等地进行实地检查。10日下午,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州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州级部门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苍山作为大理州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苍山保护任重道远、意义重大。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站在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苍山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条例》作为推进苍山保护管理的重要遵循和法律武器学好、用好、宣传好《条例》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好《条例》整合各方面力量,继续巩固《条例》执行的成效,促进苍山洱海一体化高水平保护,推动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云龙参加汇报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云宁参加实地检查。

文:大理日报记者 李百祥 见习记者 张洲

图:州人大环资委 罗金珠

2022年10月11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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