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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 田飞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强调“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并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首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第一个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就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时代内涵、具体举措,作如下探讨。
一、准确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时代内涵
(一)必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栗战书委员长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从13个方面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其中打头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人大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和有效执行;要在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运用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正确处理与其他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和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有效发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个重要论述彰显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为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提供了价值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更有力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倾听群众声音、反映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切实推动《民法典》等法律的有效实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的国家权力机关,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这既是由人大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人民民主的客观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各级人大要更加自觉地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讨论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发挥作用更加切合实际、顺应民意、富有成效。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路径
(一)提升政治站位,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位。要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作用。要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强化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对人大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明确到位。地方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主动担当、有效作为,密切关注社会民生热点,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监督计划并狠抓落实。三是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对接联系到位。“一府一委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地方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着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各国家机关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四是对人大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支持到位。地方党委既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又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四个机关”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完善地方党委对本级人大工作全面领导制度。地方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尊重、支持和保证本级人大依法全面履行职权,把领导、研究、部署、支持人大工作具体化,扎实推进人大工作开展和自身建设。例如: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适时作出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或实施意见,对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完善地方人大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全面领导制度。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地方人大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贯彻执行本级党委作出的决策部署以及对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本级党委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工作,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党委汇报人大工作,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积极主动争取本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三是完善地方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党中央及地方党委关于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形成制度安排。把地方党委全面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以及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的结果等重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坚持问题导向,化解“三大问题”。一是调整优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地方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严格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以及代表候选人考察和审核工作。从切实把牢人大代表“入口关”着手,“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提高具有法律、财经、科技、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专业知识的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比例。二是调整优化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针对当前一些县乡人大存在有机构无编制、人员“既少又老”以及干部交流不畅等问题,地方各级党委要上下协同、统一规范,着力化解长期困扰基层人大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的生机活力。三是努力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县乡人大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不够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不强的问题依然突显。比如,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不充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形式开展较多,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运用较少;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对选举任命的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等方面,其监督的力度与实效均显薄弱。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制度,促使人大监督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彰显人大监督作用和权威,更彰显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